虚构投资项目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就会构成诈骗罪,判定标准主要分为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金额要件,缺一不可。
(一)主观层面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编造项目的初衷就是骗取资金,没有真实经营投资的想法,资金到手后多用于个人消费或者私自转移。
(二)客观层面存在欺诈行为,捏造不存在的投资标的,伪造项目资料以及盈利记录,刻意隐瞒投资风险,用各类话术诱导他人主动转账。
(三)受害人基于虚假信息产生错误认知,自愿交付资金并且产生实际财产损失。
国内司法明确划定诈骗金额量刑梯度,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达到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办理过程中,行为人主动退还资金配合调查的,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无退赔行为且恶意挥霍资金的,量刑标准会依法加重。普通夸大宣传且项目真实存在的情形,不会构成刑事诈骗,仅属于民事欺诈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虚构投资项目并且借用他人账户收取借款属于违法行为,出借账户人员以及使用账户人员均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他人账户的行为人,本身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行为,符合诈骗构成要件的,需要承担刑事处罚,按照涉案金额判定刑期以及罚金,常规罚金区间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行为人刻意借用他人账户,目的是隐匿资金流向,规避司法侦查,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出借个人账户的人员,即便没有参与编造虚假项目,明知对方用于资金周转或者违法收款仍然出借账户,构成协助违法的行为。
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出借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一般在一千元至五千元之间。如果出借人员从中赚取佣金好处费,或者协助转移资金,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同等刑事责任。不要随意出借银行卡以及支付账户,避免卷入违法案件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虚假生意投资欺骗亲友钱财属于明确违法行为,不因双方存在熟人关系免除法律责任。熟人之间正常资金拆借,具备真实借款事由且有还款意愿的,属于合法民事借贷。
行为人编造虚假生意项目,欺骗朋友进行投资转账,资金没有用于约定经营事项,主观恶意明显,已经突破民事纠纷范畴。即便双方私下达成口头约定,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不会改变违法事实定性。
亲友之间的诈骗行为,取证流程更为简便,沟通记录转账凭证更容易留存固定。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返还钱款,产生的维权诉讼费保全费合计一般在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熟人诈骗不存在特殊豁免条款。在和亲友产生资金往来时,也要核实资金真实用途,不要因为人情关系盲目转账,防止遭受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虚构投资项目符合要件即构成诈骗,借用他人账户借款存在双重违法风险,虚假生意骗亲友钱财同样需要追责。大家应当严守账户使用底线,理性对待投资借贷,遭遇欺骗后及时固定证据,用合法方式维护个人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