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办理离婚登记,已经不需要再提供户口簿了。这是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改革带来的重大便民举措。
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及配套工作规范,内地居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核验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户口簿。
这一变化极大地方便了那些户口簿不在身边、户口簿遗失,或者因为家庭矛盾拿不到户口簿的当事人。过去,很多人因为无法提供户口簿而被挡在离婚登记的门外,现在只需要持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就可以顺利申请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不再需要户口簿,但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必须携带的核心证件。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正式身份证。此外,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基础凭证。
如果双方的身份信息或婚姻状况在系统里核查不一致,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补充材料。例如,如果一方声明自己已经离婚,但系统里仍显示已婚,就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只要证件真实有效且信息核验无误,就可以顺利推进离婚登记流程。
1.所需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婚姻证明: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遗失需书面声明并提供档案复印件)。
离婚协议: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意见。
其他材料: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离婚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符合条件者获发《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30天:自收到回执单次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当场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