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冷淡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答案是可以起诉,但能否判离是另一回事。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包含离婚自由。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性冷淡虽然不在法定离婚事由的列举之中,但它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法院不会仅因一方性冷淡就直接判离,而是要看这个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到让婚姻名存实亡的程度。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核心标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唯一的判离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性冷淡属于该条第五项兜底条款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范畴,但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行。
三、法院综合考量的关键因素
法官在审理时会全面审视婚姻状况,绝不会只看一个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说明法院非常看重双方是否已经真正走向不可挽回的境地。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量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双方对婚姻的投入程度,是否尝试过沟通和治疗,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感情不和的叠加因素。如果仅仅是性冷淡,但其他方面夫妻关系尚可,双方也有积极改善的意愿,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想要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证据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性冷淡不属于过错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在感情破裂的举证上,以下证据非常重要。
一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用以证实一方确实存在性冷淡的医学事实。
二是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书信等,证明双方曾就此问题反复协商但无法解决。
三是分居的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明双方因该问题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四是其他导致感情恶化的佐证材料。
五、起诉离婚的时间和流程
起诉离婚不存在当场拿证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路径,而起诉离婚则完全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性冷淡导致的离婚,很可能需要经历两次诉讼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