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结婚后发生过关系给的钱还能要回吗

大律师网 2026-05-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结婚后分手,男方自愿给女方的钱通常很难要回,因为这在法律上大多属于为了增进感情的普通赠与。至于彩礼,如果双方已经领证并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也是不能退还的。不过,如果双方只是领证但从未真正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绝对困难,在离婚时依然可以依法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结婚后发生过关系给的钱还能要回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如果这笔钱是男方为了表达爱意,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给付的,或者金额具有特殊含义,法律上通常将其视为一般性的赠与。

  一旦钱款已经交付,赠与行为就完成了,男方事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即便双方发生过性关系,也不会改变这种赠与的性质,因为这种给付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属于恋爱或婚姻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

  如果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比如购房款、购车款或者传统的聘金,那么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类给付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登记了但并未共同生活,给付方是有权请求返还的。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发生过关系只是法院在裁量返还比例时考虑的一个情节,并不会直接导致给付方丧失要求返还的权利。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财物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

  此外,如果男方给付钱款是出于借款的目的,哪怕双方是情侣或夫妻关系,只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比如聊天记录提到借款、还款,或者转账备注了借款),这就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分手或离婚后,男方完全有权利依据借贷关系要求女方归还这笔钱。

二、结婚后分手彩礼能退吗,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关于彩礼是否能退,法律主要看两个核心要素: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仅仅是举办了婚礼或者同居,但始终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不过,如果双方虽然没有领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甚至生育了子女,法院在判决时就不会支持全额返还,而是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孕育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通常情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两种特殊的例外情况:一是双方虽然领了证,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

  对于那种领证后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也就是俗称的“闪离”)的情况,如果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当地习俗和实际情况,判决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

  要走法律程序的话,首先需要明确诉讼的主体,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如果彩礼是父母给付或接收的,可以将父母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其次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媒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明这笔钱确实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最后,向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争议不大,也可以先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走诉讼程序。

三、结婚后男方自愿给女方钱,能要回来吗

  男方自愿给女方的钱,在法律上首先会被推定为赠与。如果这种赠与是无条件的,比如男方为了讨女方欢心,平时给的零花钱、购买的衣服包包,或者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这些钱一旦花出去或者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分手或离婚后,男方想要把这些钱要回来,法律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男方给付的大额钱款是附有义务的,或者女方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男方给钱是明确为了结婚(附条件的赠与),结果女方拿了钱却拒绝结婚,男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钱款。

  另外,如果女方在拿到钱后,严重侵害了男方或其近亲属的权益,或者对男方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男方也有权在知道这些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女方虚构事实骗取男方的钱财,这种行为违背了男方的真实意愿。男方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或请求撤销,要求女方返还所得款项。

  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核心在于区分这笔钱到底是无偿的爱心赠与,还是带有特定目的或基于错误认识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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