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减刑。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与监狱服刑的罪犯享有同等的减刑权利,只要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看守所应当依法提请减刑建议,由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的基本条件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需要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四个条件。
看守所提请减刑的程序与监狱有所不同。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由看守所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看守所负责人批准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减刑建议。人民法院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幅度有明确规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已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其近亲属可以依法进行探视。未判决的在押人员不允许家属探视,只能会见律师。判决生效后,罪犯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赋予家属的权利。
探视频率为每月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探视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探视时间或增加探视人数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超时超员。
探视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罪犯近亲属不便到看守所会见的,经其申请,看守所可以安排视频会见。探视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违反规定的,看守所有权中止本次会见。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会见不受探视频率限制,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这是保障辩护权的重要制度安排。
家属探视和律师会见是两条并行的渠道,互不影响。家属准备好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提前了解看守所的具体安排,按规定办理手续,探视才能顺利进行。
判了刑能否留在看守所,取决于剩余刑期长短。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罪犯,应当转送监狱服刑。看守所不是刑罚执行的主要场所,监狱才是。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根据剩余刑期决定是否留所执行。
留所服刑的罪犯与监狱服刑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权利上一致。看守所同样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适用相对严格,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一般不适用假释,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留所服刑期间,罪犯应当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表现情况记入考核,作为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