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也不是结案证明。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刑、是否坐牢,仍要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取保候审后,案件仍可能继续推进。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检察机关可以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且不符合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条件,仍可能判处实刑。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规定,也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甚至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不坐牢的情况也存在。比如案件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是否出现这些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罪名、情节和悔罪表现。
不能把取保候审简单理解成“没事了”。它只能说明办案机关认为暂时没有必要羁押,或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案件实体结论。当事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随传随到,配合办案,同时及时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走向。
取保候审有明确期限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限不是必须用满十二个月。如果案件撤销、终止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判决生效,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应当及时解除。保证金保证的,应当依法退还;保证人保证的,应当解除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期限通常按办案阶段分别计算。案件从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从审查起诉移送审判后,如果仍需要取保候审,受案机关一般会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所以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状态可能持续较久,但每个阶段单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期限届满后如果既不解保,也不变更强制措施,也不推进案件,属于应当纠正的情形。被取保候审人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督促依法处理。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通知本人和有关单位,不能长期处于不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