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帮信罪的案件特点,这类应当不起诉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不满足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帮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明知”认定情形(比如不存在经监管告知仍实施行为、交易价格明显异常、采用隐蔽方式逃避监管等情况),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不起诉。
2.不满足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要件: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涉案的支付结算金额不足20万元、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有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也不存在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就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不起诉。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法定免责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类案件检察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帮信罪的司法实践,这类酌定不起诉的常见适用场景包括:
1.行为人确实存在帮信行为,涉案金额刚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属于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且系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情节轻微的;
2.行为人在共同帮信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违法所得数额极低,没有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的;
3.被帮助的上游犯罪尚未查证属实,现有证据不足以完整证明上游犯罪成立,同时涉案情节刚达追诉标准,结合行为人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帮信罪不起诉之后,不会生成犯罪案底。犯罪记录的认定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有罪判决作为唯一依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没有进入法院审判,没有有罪判决,当事人在公安系统查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为无犯罪记录。这一点适用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不起诉不等于没有任何办案记录。公安和检察院内部会留存案件卷宗,笔录,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这些材料属于办案档案,不属于对外公开的犯罪案底。普通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无法调取到这些材料,不会影响常规求职,证件办理等事项。
相对不起诉案件,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虽然没有刑事案底,但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案底属于两类不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会单独留存,部分特殊岗位招录审查时,会核查行政处罚情况,这一点要区分清楚。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同样没有刑事案底。未成年人相关的涉案材料会按照规定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法定单位依照规定查询之外,其他主体不能调取相关信息。未成年人不会因为这次附条件不起诉留下犯罪记录,正常回归社会不受刑事层面的限制。
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可以自行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结果。如果后续有单位提出异议,可以出示不起诉决定书,说明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定罪。只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才会形成终身留存的犯罪案底,不起诉不会触发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