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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后可以签财产分割协议吗?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深圳离婚证纠纷律师 2022-02-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对财产分配予以明确,那么,深圳离婚后可以签财产分割协议吗?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师网为您一一解答。

  一、离婚后可以签财产分割协议吗?


  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离婚,且已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作了相应的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到的,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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