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返还彩礼。离婚返还彩礼有法律依据。返还彩礼的判断应以给付彩礼造成的生活困难为准。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绝对的困难。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应考虑以下因素:付款人征婚,全家一起借款,导致家庭承担债务较多;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大疾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支付人对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彩礼给付后,双方未登记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男方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采取的是一般赠与的形式,本质上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财产赠与。由于双方未登记结婚,法律上,双方未结婚,赠与的基本关系不存在,受赠人有义务返还赠与。因此,在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其次,彩礼给付后,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我们没有同居”。这种共同生活应该是正常夫妻共同生活的生活。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双方只有夫妻名义,没有夫妻现实,不存在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