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怎么分?起诉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吗?
导读: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通常是离婚纠纷的焦点。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权有明确规定,但财产分割没有抚养权那么明确。所以,接下来我给大家带来一些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怎么分?起诉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吗?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怎么分?
第一,财产部分。
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合拍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十七条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如果你的房子在产权证上有两个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如果车是婚后用双方收入购买的,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平分。
第二,监护权的部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满两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按照你说的,孩子不满一岁,抚养权应该归你。
第三,保养部分。
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赡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1.维修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保育费用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保育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2.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付子女抚育费。
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打入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抵扣支付对方的房款。但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仅仅指生活费,民法典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所以离婚时,除了生活费,还要充分考虑教育和医疗费用,在赡养标准内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比例)。
二、起诉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吗?
是的,我国现行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所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为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