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导读:由于现代人婚姻观念的改变,闪婚离婚的例子很多,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快赶上发达国家了。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甚至反目的不在少数。有的人干脆什么都不做,在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离婚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下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准备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民法没有规定。在《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准备离婚时,如遇紧急情况,当事人可以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资料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有争议的财产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未来生效判决因主客观因素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或者可能采取此类行为;客观因素是诉讼标的为易腐易腐物品,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较大损失。
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初次执行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等。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中因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中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