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遇到家暴怎么维权?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导读:从法律上讲,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一般遭受家暴的人都不愿意说什么。说到底,他们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但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进一步纵容家暴。那么遇到家暴怎么维权?如何收集家暴证据?请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阅读以下内容。
遇到家暴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轻伤以上、当众侮辱、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刑事犯罪。家庭暴力可以涉嫌多个罪名,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虐待等。
情节不够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治安处罚管理范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处罚。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暴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当受害者遭受家暴时,一味隐忍只会更伤害自己的权益。因此,律师建议,家暴受害者应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适当的时候向街道、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公权力机关等社会组织求助,请他们介入调解、教育甚至处罚,让施暴者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家法远不及国法”的道理。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1.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受害者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被害人遭受暴力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口、沾血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被扯破的头发、被撕破的衣服;行凶者的杀人武器有刀、针、铁棒、木棍、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病历、警方笔录、破损衣物、对方使用过的武器等。遇到家暴报警很重要,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4.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求助或者报警,相关证明或者文字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施暴者对暴力行为的口头或书面忏悔或保证也可以作为证据。
5.因为家暴的特殊性,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以作证,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作证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