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还有用吗?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年轻男女,买房后都会考虑加双方名字,尤其是房子是男方买的,结婚时女方也会要求加名字。那么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还有用吗?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来看看。
一、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还有用吗?
有用。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当然有用;因为只要加了名字,就拥有了房子的产权。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产权,除了婚后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离婚后首付谁出,房子归谁?
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应考虑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格和共同还款金额占总额的比例,房产所有人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目前房市整体还在上涨,所以离婚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子贬值了,离婚时配偶是否也要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
关于这个问题,有律师建议修改为:“夫妻双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无论房屋何时交付、何时取得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均可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按照离婚时的市值计算,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平分。”
(2)另一方无权分割父母一方购买的房屋。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变更后的不动产按照父母双方的出资份额和平共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
变化:父母一方买的房子由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一方出售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偿。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该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
变化:如果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另一方以前可以要求拿回来,现在不行。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有律师建议修改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转移、隐匿、贬损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