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外国人离婚的传票是如何送达的?起诉外国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如果男女一方是外地人或非外省人,则属于涉外婚姻,具体离婚程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以接下来我们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起诉外国人离婚的传票是如何送达的?起诉外国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起诉外国人离婚的传票是如何送达的?
1.所有涉外当事人都在中国。
文件的送达方式与境内居民不同,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2.一方在国外,国内另一方知道地址。
(1)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两国之间有国际条约或双边互惠条约,则以约定的方式送达。(2)外交服务。这一规定在于,国与国之间没有对等的基础或国际条约。然后,可以通过各国的外交关系和外交法规,在各国之间直接送达。
(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国籍的人居住在外国,那么可以通过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4)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机构、业务代理人,应当注明。对业务代理的服务只能由业务负责机构授权。
(5)邮寄送达:其他送达方式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可采用邮寄送达,邮戳时间为送达日期。
3.一方在国外,国内另一方不知道地址。
公告只能在。这是因为在离婚身份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已经不在中国,会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式,所以如果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二、起诉外国人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比如护照,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公证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文书,如结婚登记证等,需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认证。
3.当事人委托给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认证。
4.如果外方是原告,就要对起诉状进行公证认证,提交给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外方一方是被告,需要写离婚声明书,明确表示对离婚的态度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可以由所在国公证认证,再由委托代理人转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