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的原因?
导读:离婚后,孩子需要分清自己的财产权益,一直是个问题。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一种方法。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的原因?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来看看。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应当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增加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用由谁负担,由人民法院在案件终结时决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中征收的费用,按照双方有争议的财产价值计算:
价值1000元以下的,每件50元,1000元至50000元按4%征收,即目标×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万元以上,按0.5征收,即目标×0.5% 10010元。
二、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的原因?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离婚时,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而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发生争议;二是当事人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纠纷;三是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反悔分割财产引起的纠纷;四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终结后,一方当事人发现离婚时有其他未分割财产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