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对方,然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想自己抚养孩子,这在法律上叫做监护权的变更。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只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就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就不存在矛盾和纠纷。
如果父母一方不同意改变,必须通过起诉解决。上述《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一)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从信中可以看出,你女儿今年11岁。她愿意和你一起生活,现在你有能力养活她。因此,你不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也会根据上述第十六条第三款判决你抚养。
二、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财产归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优先;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二周岁的子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