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债务为连带债务的,由双方分担。
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方面?
(一)一方婚前所借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及因购买这些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发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病而发生的债务以及有法定义务的;
(五)因抚养子女而发生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债务;
(七)为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八)支付合法的、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