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谁先提出离婚的孩子是怎么得到判决的?谁先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大部分都会选择离婚,有孩子的家庭也会因为抚养权产生纠纷。那么谁先提出离婚的孩子是怎么得到判决的?谁先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系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夫妻纠纷离婚诉讼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谁先提出离婚的孩子是怎么得到判决的?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第1085条第1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谁先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妻子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处理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置的具体方法。所以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在政治上吃亏”的说法。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一种共同所有权制度。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或收益的贡献。离婚时,婚姻财产一般都是平分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法保护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协议只要双方愿意都可以分,坚持自愿原则,不设固定比例。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此外,还应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
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称为原告,简称“原告”,被告知的一方称为被告,简称“被告”。“原告”、“被告”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代词。它们并不说明谁对谁错,也不影响法院准予或禁止离婚的判决,更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