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后赡养费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赡养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导读: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子女,子女一般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那么离婚后赡养费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赡养费有哪些相关规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离婚流程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赡养费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的起诉。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三)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庭审。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提供证言,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阅读审讯记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回复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七)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可以调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八)宣布判决。
二、赡养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