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了孩子抚养权离婚不要赡养费可以吗?
导读: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但孩子是最无辜最受伤的。夫妻之间往往因为感情矛盾,积怨很深,争抢孩子,隐瞒孩子,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了孩子抚养权离婚不要赡养费可以吗?让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带我们一起给你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判断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两岁以下的儿童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满两岁的孩子,那么考虑到孩子年龄较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其中一部分可能还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孩子离婚后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是,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那些实际上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人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母亲有条件抚养而未尽抚养义务的。
(二)两岁以上的儿童
如果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已经两岁多了,双方都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应该平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孩子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孩子长期跟父母中的一方在一起,对那一方有感情,孩子就应该跟那一方生活在一起;长期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其中一个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或者和他们感情很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孩子跟爸爸还是跟妈妈生活的理由。法院在作出调整或判决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密切,一般决定他们将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否则,他们将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存在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子女自然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
此外,还要考虑父母哪一方更需要孩子。比如一方当事人已经绝育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不存在对这一方当事人抚养子女不利的因素时,就应该优先考虑这一方当事人;比如,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十周岁以上的儿童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和谁一起生活。一般只有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至于成年子女跟哪一方生活,法院会更多考虑他们的意见。
二、为了孩子抚养权离婚不要赡养费可以吗?
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了。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支付子女抚养费作为一种义务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并不强制。如果对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有可能不给子女抚养费,但对方有权利随时索要子女抚养费。
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由于特殊情况下的减免。一般来说,父母一方的抚养费有两种减免情况:
(一)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有经济能力,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孩子的费用;
(二)有给付义务的父母因生活困难,确实无力或者无力支付赡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酌情减少给付金额。
然而,救济是有条件的。一旦救济方条件较好,有能力给予赡养费,则应按原数额支付。
需要说明的是,子女抚养费用的免除只是在子女抚养费用方面,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不能免除。一方不得以子女抚养费用减免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