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离婚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离婚后,夫妻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离婚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当你的生活中出现这样的法律问题,而你又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时候,那就深圳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吧,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正常情况下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二、离婚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如无特别约定,个人债务需由个人偿还。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所表示的债务。
三、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前设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为限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详情如下:
(一)一方婚前负个人债务的,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可以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拥有财产制,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在法律上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的常见形式是金融工具,如债券、长期票据和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机构,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他们借钱是因为他们相信债务人将有义务偿还本金和利息。
债务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债务的购买者有他们不需要立即使用的资金,希望在他们自己使用这些资金之前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