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形如拖欠劳动报酬,时效可延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劳动仲裁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
劳动仲裁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申请、受理、调解、裁决等程序,以及裁决的法律效力。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