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之际,公司年会成为不少企业凝聚团队的重要活动,但围绕是否必须参与表演,以及年会后被辞退等问题,常引发劳动争议。员工是否有权拒绝登台演出?若在年会结束后突然被解雇,能否获得赔偿?这些问题涉及劳动合同履行边界与用人单位解除权的合法性。
不参加公司会议并非必然导致被辞退,三次缺席是否能开除需结合会议性质、规章制度及法定程序综合判断。公司单方辞退员工需满足法定条件,随意以缺席会议为由开除属违法情形,员工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年会表演多带有福利性质,并非员工法定工作任务。员工有权拒绝非本职范畴的年会表演,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情形。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对等,公司不得随意扩大管理权限。员工面对不合理安排时,应明确自身权利边界,勇敢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