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必须满足总公司具备合法存续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明确负责人等基本条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册流程已全面纳入“一网通办”系统,但仍需线下提交部分材料。整个过程强调总公司授权与属地监管,不能由个人或无资质主体擅自设立。
分公司不可以注册为独立法人,这是由其法律属性决定的。无论在2026年还是以往,分公司始终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