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会直接导致法院签发逮捕通知书,也不会自动排除不起诉的可能性。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由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一般不主动采取逮捕措施。是否起诉则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情节是否轻微等法定条件,而非是否认罪认罚。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于公安侦查阶段签署所谓认罪认罚文件,实际多为表明配合态度的笔录或告知书,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阶段签署行为一般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也不直接决定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