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在犯罪主体、目的、对象及刑罚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针对特定款物挪作公用,后者涉及公款归个人使用。特定款物罪主体为直接责任人员,非单位整体。特定款物罪虽可能体现单位意志,但刑罚仅针对直接责任人员,不构成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