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在符合法定要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预约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即使未签署书面认购协议,只要双方就房屋位置、价格、定金等核心条款达成合意并实际支付定金,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预约关系。
签订认购协议后支付的定金是否能退,取决于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是否可归责于一方。如因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属于不可归责事由,出卖人应退还定金。认购协议本身不是购房合同,仅是为将来订立本约所作的预约。
认购协议书与购房合同在法律性质、内容构成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不同。前者属于预约合同,仅约定将来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意向;后者是本约合同,直接设立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因认购协议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