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次责任保险赔偿需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原则,交强险优先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且不区分责任比例,商业险按双方责任比例承担剩余损失。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有明确的标准,机动车之间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十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主责承担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次责承担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
电动车事故中责任划分直接决定赔偿金额。双方同等责任时,损失由各自承担一半,但涉及人身伤亡需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全额赔付,剩余部分再按五五比例分担。主次责任则按七三或六四比例分摊,同样遵循保险先行原则。无论伤情轻重,赔偿项目均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定内容。受害人无需因对方责任小而放弃索赔,法律保障其获得与过错相匹配的救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必须依法履行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