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公安、妇联、居委会等单位不能签发保护令,只能代为转交申请或者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裁定生效当天起算,到期前可以申请延长,也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