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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吸毒致幻砍死3岁亲生儿 吸毒后杀人怎么量刑?

大律师网 2018-06-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男子左某因在案发前几日多次吸食毒品产生幻觉,2017年2月21日早上7时许,左某在南昌市东湖区其父母居住的房间内持水果刀割伤其母亲王某颈部,因用力过大,致水果刀刀身与刀柄脱离。其父亲听到王某呼救后抢下左某手中的水果刀。 随后,左某从厨房取出菜刀,砍伤父亲和妹妹,并将年仅3岁的儿子砍死。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江西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133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9.5 %。其中,受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4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2.5%。全省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给予刑事处罚的2034名毒品罪犯中,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559人,重刑率达27.4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8个百分点。同时严格缓刑的适用标准,共依法适用缓刑30人,同比下降45.45%。

  为加强禁毒宣传,震慑毒品犯罪,警示毒品危害,努力构建全民“防毒、拒毒”网络体系,国际禁毒日前夕,江西高院从全省法院本年度生效案件中选择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

  左兵故意杀人案

  ——吸毒致幻,屠戮亲人,愿天堂没有毒品

  (1)基本案情 左兵因在案发前几日多次吸食毒品产生幻觉,2017年2月21日早上7时许,左兵在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公园村左村自然村37号三楼其父母居住的三室一厅房间内持水果刀割伤其母亲王帅花颈部,因用力过大,致水果刀刀身与刀柄脱离。其父亲左银根听到王帅花呼救后抢下左兵手中的水果刀。随后,左兵从厨房取出二把菜刀,持其中一把不锈钢刀柄的菜刀砍切左银根左脸部,致左银根倒地后,继续砍杀左银根,左银根欲抢刀时被割伤左手手掌,后左银根趁赶至现场的其弟弟左朝辉喝止左兵时逃离现场。闻讯赶回家中的左兵的妹妹左伊欢试图进入卧室抱出左兵的儿子左浩天(殁年3岁),左兵持刀割伤左伊欢颈部,后又追杀左伊欢至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处,将抢刀的左伊欢右手手掌割伤。左兵被及时赶到的叔叔左朝辉喝止后回到房间客厅,持无柄水果刀进入左浩天所在的卧室,切割左浩天左颈部数刀、左锁骨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左浩天系被他人用具有刃面、较锋利的锐器多次切割左颈区致左颈总动脉破裂、大失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左银根、王帅花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伊欢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左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本案就是一起父亲因吸毒致幻杀死亲生子女、伤害至亲的典型案例。三岁孩子被亲生父亲刀割致死,年迈的父母被儿子横刀相向,本案一死三伤,都是至亲的血和泪,毒品毁人,为祸甚烈,罄竹难书!当前,我省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高发、频发,对于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后果的,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被告人左兵案发前多次吸食毒品致幻,砍伤自己的父母和妹妹后又亲手持刀杀害自己年仅3岁的亲生儿子,致其当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其同时构成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及亲属都表示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同时此案也警示我们,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科学戒治挽救吸毒人员,落实监护人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吸毒后杀人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至于吸毒这个行为。吸毒后会令行为人神志不清,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会降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恰恰相反,这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即吸毒的行为是自己能够控制的,是自愿吸毒,行为人应当对吸毒之后所作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吸毒之后杀害他人应该如何量刑呢?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至于上述所说的原因自由行为,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但是陷入了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故意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与身份、地位、吸毒与否等都无关,即使该吸毒者是在吸毒后神智不清醒的状况下杀死他人,也是判处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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