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妈妈带着3岁的他去江苏走亲戚,结果一同被人拐卖至山东。期间妈妈逃了出来,而他却没能回来。31年后,在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帮助下,这对母子在黔西重逢
6月26日下午,毕节市黔西县太来乡,来自山东枣庄的龙振,于31年后,再次见到了自己的生母周加英,鞭炮声里,“宝贝回家”的贵州志愿者见证这家人的团圆。
原来,1990年,从未出过远门的周加英在一位老辈卢某的蛊惑下,带着3岁的陶小兵,去江苏找自己的妹妹。在连坐了几天的火车后,他们一行来到了山东。随后,母子二人被交给了一名陌生男子。接着,卢某一行消失在人海中。
到了陌生男子的家中后,周加英这才发现情况不对,但此时,她想走也走不了了,恐慌得一直哭闹。
几个月后,思念家人的周加英趁对方不备逃了出来,几经周折回到了贵州,但儿子陶小兵,却没能带走。
周加英说,在那个年代,她既要照顾老人,也要操心着另外3个孩子,家里的日子过得很苦。不过,对儿子陶小兵,这些年来,她一直没有放下,每每想起就会流泪。
“很多年前,我曾凭着一些记忆,去山东找过他。当时,我连打了两次出租车过去,发现门都是锁着的,没人在家。而村庄里的人看到我,不断地喊我‘快走’。我没文化,心里也害怕,也不知道怎么报警,就回来了。”周加英说。
“其实,从小时候起,我就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家里人(养父和奶奶)也没避讳过这个事。但小时候我没能力,一直读书,读到大学时,我也考虑去寻找生母,但没有方向,不知道怎么找,更不方便去公安局询问,怕引起家人的不理解。”龙振(陶小兵)说,5年前,他的生母曾去山东找过他,但当时养父不理解,生怕他被带走,不愿意让他和生母相见。
龙振(陶小兵)说,当时他在北京上班,回来后,听说生母来找他,而生父已经不在了后,已经身为人父的他开始担心:再不寻找生母,只怕以后再没机会相见,于是慢慢地做养父的工作,得到了养父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在贵州、山东以及西安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帮助下,找到了生母。
6月23日,接到宝贝回家山东志愿者的通知后,25日,龙振向单位请了一周的假,专程从山东来贵州见母亲。
6月26日下午,这对时隔31年的母子,在黔西太来乡再次重逢。
“感谢大家帮我找到了孩子。”再次见到儿子,周加英泪流满面,与儿子紧紧相拥。
据“宝贝回家”贵州群负责人“念念”介绍,近年来,随着人脸识别、DNA检测等高科技的发展,以及警方、宝贝回家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的努力,让越来越多的人找到了亲人。其中,从2007年成立至今,宝贝回家网站已促成了400多个贵州家庭团圆,这背后,是无数人的默默付出。
“从这些年的寻亲案例来看,家长一直在寻找着孩子,但被拐孩子有的顾虑到养父母的情感,没能及时地站出来寻找,导致了不少遗憾。其实,只要被拐卖的孩子勇敢地站出来采血入库、备案登记,他们寻找到亲人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念念”说。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情形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所处的刑期而定,如果判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的期限为经过五年,但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