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表现是否涵盖在刑法273条中?
在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的条款明确指出“立功表现”这一概念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在犯罪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特别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理解为涵盖了题干中的“立功表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73条是否明确涉及自首、立功的减刑条件?
在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减刑条件并没有直接在第273条中规定。刑法第67条至第69条详细阐述了自首的处理原则,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刑法第68条则规定了立功的减刑条件,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特别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和立功的减刑条件在刑法的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并非在第273条中。
虽然刑法第273条并未直接涉及“立功表现”,但根据第68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断出立功表现是被刑法所认可的一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是否符合从宽处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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