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申诉审理过程中,能否申请更换法官?
在二审申诉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这主要基于对公正审判权的保障,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但是否更换,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若二审维持原判,是否还能就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在司法体系中,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意味着它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那么这个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不能再就该判决向同一级或下级法院提出异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其他救济途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上诉案件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尽管如此,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或者新的证据出现,可能可以通过申诉或者再审程序寻求救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程序都有严格的条件和时限限制,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启动。
对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你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根据司法制度,你有权利进行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在司法实践中,这通常被称为“申诉”或“抗诉”。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但并不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决定,因为在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对二审判决进行复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对于二审判决不服,你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是要注意,申请再审或抗诉并不一定能改变原判决,需要有足够的新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等理由。同时,申请再审或抗诉并不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审申诉审理中,当事人有权申请更换法官,但这需要基于法定的回避理由,如与案件有利益关系、亲缘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若无明确的回避理由,一般情况下申请更换法官可能会被驳回申请前应谨慎考虑并确保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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