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有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尝试协商解决问题。明确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较为便捷和低成本的方式。
2、 行政裁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拆迁安置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遇到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置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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