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并不会消除离婚记录。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以及民政局的登记都会有相应的记录。
这些记录是婚姻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选择复婚,他们之前的离婚记录仍然会保留在相关的户籍和婚姻登记档案中。
虽然复婚不会消除离婚记录,但复婚本身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复婚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材料:
1. 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 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
在准备材料方面,复婚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
1. 户口证明:提供有效的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 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离婚证件,如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