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这些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
2. 误工费:被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被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害人住院期间因伙食支出而增加的费用,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残疾赔偿金:如果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残疾,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
7. 丧葬费:如果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一定月数总额计算。
8. 财产损失: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如财物被毁坏、被盗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标准主要依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具体计算时,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如医疗费需根据实际票据确定,误工费需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效限制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二是申请执行的时效。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意味着,被害人需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可能丧失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机会。
二、申请执行的时效
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