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广州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共计5个月。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折合每人每日13.8元。发放对象为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来折算高温津贴。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若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