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需视具体情形判定。
若被打时面临紧迫、现实的不法侵害,且还手是为了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还手力度与对方侵害程度相当,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利,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若在被打后,双方情绪激化,并非单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进一步相互攻击,陷入互相伤害状态,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互殴是指双方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的行为,缺乏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即对法律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的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即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危险性。
3、主观条件:行为人的主观上必须有防卫意图,即知道对方在实施不法侵害,并且是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而采取的反击行为。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防卫行为应当在必要限度内,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互殴则是以对他人产生身体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
2、法律性质不同:合法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法律赋予公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而互殴则是违法行为,双方实施的均为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3、行为特征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防卫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互殴则是双方相互攻击的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伤害性,双方都会实施攻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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