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扩容
1.参保政策突破户籍壁垒
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与转移接续机制,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优化,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扩大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医保与生育津贴改革深化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连续参保及零报销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有序推进,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参保人账户。
3.困难群体精准帮扶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制定认定办法与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费代缴政策精准落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升级
1.动态监测与标准调整
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统筹衔接其他救助标准。
2.就业增收与劳动保护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制定技能人才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行动,建立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力度,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就业。
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
1.标准化与均衡化推进
细化分地区分领域服务项目清单、质量标准与评估办法,支持存量设施统筹利用。以县域为单元,推进规划布局、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提供灵活服务。
2.数字技术赋能服务
推动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取消户籍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覆盖面。新增服务事项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提升供给效率。
四、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改革
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
推动人口流入地“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者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五、教育资源扩优提质
1.基础教育学位扩容
通过挖潜扩容扩大优质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薄弱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5年内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高中办学条件。
2.高等教育与产教融合
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新型研究型大学与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深化产教融合,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开设“微专业”对接紧缺技能。
六、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1.优质医疗扩容与基层强化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与基层下沉。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技术、管理向基层流动,推广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2.基层特色专科培育
因地制宜建设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七、“一老一小”普惠服务
1.养老服务医养结合
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乡镇敬老院向社会开放。
2.托育服务社区化
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与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10年内实现大城市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
八、社区服务与邻里互助
1.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整合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资源,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支持经营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
2.公共文化与邻里支持
建设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邻里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九、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提升
1.全民健身与文化场馆开放
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发展。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博物馆、图书馆夜间开放。
2.户外运动与全民阅读
依托优质资源打造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设施。
十、包容共享发展机制
文件强调通过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推动民生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5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聚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领域,通过制度优化与机制创新,推动社会保障覆盖更广泛、服务更便捷、保障更可持续。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
1.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
依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男职工与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达到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
2.病残津贴制度建立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津贴标准与参保人员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挂钩,随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3.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
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落实职业年金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
二、医疗保险制度优化
1.医保待遇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2.异地就医结算推进
有序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扩大联网结算范围,深化“智能审核”及“病组支付”模式。
三、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改革
1.工伤保险预防与保障强化
以制造业、建筑业为重点,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扩大联网结算范围,深化工伤医疗费用“智能审核”。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与技能提升
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四、社会保障服务效能提升
1.参保户籍限制取消
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与转移接续机制。
2.社保基金监管加强
落实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完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以上则是关于“民生政策”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