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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劫车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大律师网 2025-06-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某奔驰车主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加速、锁死车门,后经检测发现系前车主通过非法手段远程入侵车载系统所致。此事件暴露出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漏洞及二手车交易中车辆控制权交接的重大隐患。2022年美国特斯拉黑客远程操控事件、2023年国内某品牌新能源车被破解锁车功能等案例表明,智能汽车已成为网络攻击的新目标。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远程劫车”的相关问题。

远程劫车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远程劫车行为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盗窃罪。以奔驰事件为例,若前车主通过破解车载系统篡改车辆控制指令,导致车辆失控,其行为直接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2022年美国某黑客组织远程操控特斯拉汽车导致其突然加速,涉事者被美国司法部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面临最高20年监禁。

  若劫车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远程劫车导致多车连环相撞或人员伤亡,行为人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2023年国内某新能源车被黑客远程锁车引发追尾事故,涉案人员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远程控制窃取车辆,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2021年某犯罪团伙通过破解二手车交易平台漏洞,远程控制车辆并转移至外地销赃,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车企及交易平台需担何责?

  车企需承担产品安全责任,交易平台需履行信息审核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奔驰车辆因系统漏洞被远程劫持,车企需对车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2021年某品牌新能源车因车载系统存在后门程序被黑客攻击,导致车主财产损失,车企被判赔偿用户共计500万元。

  车企还需履行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若车企未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或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2022年某车企因未及时更新车载系统补丁,导致多辆汽车被远程控制,被监管部门处以200万元罚款。

  交易平台需对二手车信息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未核查车辆控制权归属或未告知买家车辆存在远程控制风险,可能需对劫车事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2023年某二手车平台因未核实车辆所有权信息,导致买家购车后被原车主远程锁车,平台被判赔偿买家经济损失3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远程劫车”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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