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意味着客观上必须存在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只有当肇事逃逸行为确实存在时,才能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追究。
需追究刑事责任:肇事逃逸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肇事逃逸行为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将不予立案。例如,如果肇事者逃逸后主动投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管辖范围:肇事逃逸案件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受理。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因此,报案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具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如果案件不属于某机关的管辖范围,该机关将不予立案,并会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明知发生事故:行为人直接感知到事故发生(如听到碰撞声、看到车辆损坏),或通过车辆明显刮痕、行为异常(如突然加速离开)推断其应当知道事故发生。
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行为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如停车保护现场、报案、救助伤者),而是选择离开现场以逃避责任。
非逃逸情形:因紧急就医、救助他人等合理原因暂时离开,且能证明会及时返回处理的,不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