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一级伤残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一级伤残可能包括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且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或三肢瘫且肌力严重受限、截瘫伴重度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等情形。
这些伤残程度均对受害者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其无法再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5.3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通常在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因工伤导致一级伤残,受害者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则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涉及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