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类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手机口”行为通常涉及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技术支持,若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设计或资金转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未满16周岁的“手机口”参与者,法律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 非刑事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若行为性质恶劣或监护人无力管教,可由政府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 民事赔偿责任
若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3. 行政处罚的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若行为未达治安违法标准(如未造成实际危害),则不予处罚。
若未成年人第二次参与“手机口”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评估其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处置原则包括:
1. 刑事责任年龄的严格适用
即使二次涉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不承担诈骗罪或帮信罪的刑事责任,除非其行为升级为故意伤害、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
2. 从重情节的司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或存在组织、教唆他人参与等情节,司法机关可在非刑事处罚措施中从重处理,例如延长专门矫治教育期限或强化监护人监管责任。
3. 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
若二次涉案行为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如诈骗金额超50万元)或引发社会恐慌,司法机关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提请政府收容教养,并通过心理干预、法治教育等措施促进其回归社会。
需注意,即便二次被抓,仍需监护人承担民事退赔责任,且退赔情况会作为矫治措施调整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