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需依法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五年。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其中,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至少五年,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五年。
这一规定旨在满足反洗钱调查、税务核查、司法诉讼等合法需求,确保金融交易的透明性与可追溯性。
司法机关可依法查询超期流水。
因重大经济案件侦查等特殊需求,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通过合法程序要求银行提供已注销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即使该流水已超过银行自身留存期限。
银行需通过后台系统或档案库调取历史数据,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借记卡注销通常需到柜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借记卡(储蓄卡)的注销涉及账户余额清零、卡片销毁、身份核验等环节,需持卡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以确保操作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信用卡注销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办理。
与借记卡不同,信用卡的注销流程相对灵活。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客服电话或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申请注销信用卡。
银行在核实持卡人身份(如身份证号、卡号、预留手机号等)及账户状态(如无未结清账单、无未入账交易等)后,可为其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