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小广告与发放小广告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行为场所、广告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核心违法情形集中在违反市容管理规定和广告内容违法两大方面。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在公共设施、建筑物、墙体等场所张贴小广告,无论内容如何,均属于违法行为。
发放小广告在公共场所进行,且未遵守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如妨碍交通、影响公共安全或他人正常生活,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
从内容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毒品、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贴发的小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涉及违法内容,或未经审批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品类广告,均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针对贴小广告与发放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不同违法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涵盖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具体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可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警告、罚款。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的,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发放小广告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广告内容涉及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传播淫秽物品、宣扬邪教等犯罪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具体刑期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