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属于违反学术道德与行政规范的行为,但当其突破法律底线时,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以江苏科技大学郭某案为例,其涉嫌三重违法:
1. 行政违法层面,郭某通过伪造高考状元身份、虚构海外留学经历、编造SCI论文及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材料,骗取教授职称与科研项目,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此类行为可被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甚至辞退解聘。江苏科技大学已解除其聘用协议,并启动问责程序,正是行政处罚的体现。
2. 刑事犯罪层面,当郭某在造假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虚假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司法实践,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郭某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国家科研经费,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为6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若其将经费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还可能同时触犯挪用公款罪。
江苏科技大学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查实经费侵占事实,郭某将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术不端行为涵盖七大类型,每类均有明确界定与案例支撑:
1. 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包括直接复制论文内容、盗用实验数据、照搬图表设计等。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指擅自修改他人实验数据、结论或观点,使其失去真实性。
3. 伪造科研数据
包括虚构实验样本、编造调查结果、伪造文献引用等。
4. 不当署名
涵盖“挂名作者”(未参与研究却署名)、“影子作者”(实际贡献者未被署名)、虚构合作者等。
5. 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在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学位申请中虚构成果、奖项或经历。郭某案中,其伪造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即属此类,直接导致聘用合同无效。
6. 论文买卖与代写
包括花钱购买论文、请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2021年教育部曝光多起“论文代写产业链”案件,涉事学生被开除学籍,中介机构被查处。
7. 其他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恶意抢注研究成果等。将同一论文稍作修改后投至不同期刊,将被期刊联合通报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