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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大律师网 2025-1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然而,当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是您在这方面有疑问的话,下面就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特定违法行为,而无需提前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未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设备,或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奖金、未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4、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规定不合理罚款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

  5、合同无效情形: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上述情形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明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条款,以固定证据。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为应得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计算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特殊情形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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