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全责方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适当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如有人员受伤,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随后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勘查。交警将根据现场痕迹、监控、证人证言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全责方需签字确认,并保留认定书原件用于后续理赔。
在责任认定后,全责方应向己方保险公司报案,启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程序。同时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如果对方要求先行垫付医疗费,可在责任明确前提下协商处理。
如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申请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责方应配合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单等材料,确保理赔顺利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本身不必然导致扣分或罚款。是否处罚取决于事故是否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引起。如果全责是因天气、路况等客观原因造成,且驾驶人无违法行为,则不会被扣分或罚款。
但如果全责是由于闯红灯、逆行、酒驾、超速、未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所致,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相应罚款,并在驾驶证上记分。例如,闯红灯记6分,酒驾则记12分并吊销驾照。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独立程序。即使已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也不能免除因违法驾驶行为应受的行政责任。交警在出具事故认定书时,会同步作出处罚决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全责方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扣分标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