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要求退货,首先应确认所购商品是否属于法定可退货范围。部分商品如定制类、鲜活易腐品等依法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主张退换。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或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商家以“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拒绝,该条款无效,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及商品原貌,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书面或口头退货请求,并明确说明理由。沟通无果时,可要求店方出具不予退货的书面说明。
接下来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12315平台提交证据材料。监管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履行义务。必要时还可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也可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商家不得以“人为损坏”“未保留包装”等非法定理由推诿质保责任。
质保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因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而免除。只要能证明购买关系和商品故障发生在质保期内,商家就应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商家拒绝提供质保服务,消费者应固定证据,包括商品故障状态、质保卡内容、沟通记录等,并向商家发出正式书面质保请求函。
随后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调解。如调解失败,可依据买卖合同关系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违约并要求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应承担三包责任。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或退货。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