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解除,继续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基本框架。核心原则是,只有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后,方可申请解除限高。未履行义务前,不得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2026年司法实践要求,解除限高必须由被执行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法院不再依职权主动解除,即使案件已结案,若未提交申请,限高措施将持续有效。
对于确有紧急需求的情形,如参加升学考试、重大疾病需异地就医等,被执行人可申请临时解除限高。此类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说明出行目的、时间及路线。临时解除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期满自动恢复限高状态。
1、被执行人应确认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款项。如系分期履行,须确保最后一期已按时支付,并取得申请执行人出具的履行完毕确认书或收据。
2、准备解除限高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案号、当事人信息、履行情况、请求事项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需附上银行转账凭证、收条、结案证明等能够证明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全套材料。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或执行局窗口。可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或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传。建议保留提交凭证,以便后续跟进处理进度。
4、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材料齐全且属实,将依法作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并同步通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更新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微信“限制高消费查询”功能核实是否已解除。
5、如果存在多个执行案件,需分别履行并逐一申请解除。一个案件的履行不能自动解除其他案件的限高措施。申请人应全面核查自身名下所有执行信息,避免遗漏。
6、在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但积极配合执行,部分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酌情处理。但限高解除仍以实际履行为根本前提,协商和解亦需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